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積金異地租賃提取?
提取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1.申請人或配偶在上海市青浦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申請人或配偶在蘇州市吳江區或嘉興市嘉善縣租賃住房,符合當地房屋租賃相關法規且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3.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上海無自有住房,并在租賃房屋所在的蘇州市或嘉興市無自有住房的;
4.申請人及配偶在上海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5.申請人及配偶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6.無配偶關系的兩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名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當符合提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