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租賃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適用范圍:
職工(以下稱申請人)租賃廉租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按照本市關于廉租住房相關法規租賃廉租住房;
(三)申請人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無配偶關系的2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個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提取條件。
拓展:上海租廉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或信息齊全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住房租賃信息、婚姻信息進行核驗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并告知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注意事項:
1、配偶參與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廉租房租賃費用以季度為單位,即單次提取金額不超過三個月的提取限額。
按照本市關于公租房、廉租房準入條件等相關法規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職工,可以按照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不設提取限額。對于通過公租房拆套等方式為城市運行公共服務人員、一線產業工人等群體供應 “一間房”、“一張床”公租房房源的,承租職工可以按照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