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e金租房提取只能轉給房東嗎?
自2021年7月1日起,租房提取業務不再執行一年一提方式,實行房租約定代付制。若您屬于符合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應約定按月或按季度將房租從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中自動劃轉給房東,每月劃轉限額為實際租金且不超過900元。
代付有效期限
房租約提代付期限自業務審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設定約提最長不超過3年。
劃款相關法規
房租約提代付每月(季)10日劃款,金額為十元整倍數,遇節假日、雙休日及銀行結算故障等情況順延。收款銀行均須為在海南省設有經營機構的商業銀行。
》》》拓展:海口公積金租房提取不需要材料嗎?
房租約提代付業務實行承諾辦理制,由繳存職工確切租住房屋地址、月租金、租房起止年月、約提起止年月、約提頻次、房屋出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出租人收款賬戶信息等。
凡是能聯網查詢到職工租住住房權屬信息的,實行零材料辦理。不能聯網查詢到租住住房權屬信息的(公租房除外),申請職工應配合提供租住住房以下之一材料進行核查:房屋產權、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住房購房合同及準購資格名單、住建或規劃部門批復建房、不動產部門的產權證明或住建部門的備案證明等。
單位或個人包租后再轉租或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他人出租并代收房租,還應出具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該房屋轉租公證書或委托代租公證書辦理。
辦理渠道
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機構業務柜臺、海南公積金APP及海南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服務中心等線下、線上渠道均可申請辦理房租約提代付業務的簽約、變更及解除三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