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辦理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場所:
市審批中心公積金窗口和當地管理部。
辦理要件:
1.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簿、暫住證等有效居留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房屋查詢證明;
4.個人征信查詢報告;
5.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網簽備案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證、規劃部門批文;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明、房屋安全鑒定證明;購買二手住房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不動產交易契稅票、房屋不動產權證書。
以期房抵押的,房產開發企業與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簽訂的《房產開發企業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承諾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的《不動產登記證明》(預告登記);以現房抵押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認可抵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被抵押房產的產權人和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與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簽訂的房屋抵押協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
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前臺錄入初審—管理部主任復審—信貸平臺審批—管理部打印“簽訂合同告知單”—銀行簽訂合同—銀行辦理抵押手續—管理部專人抵押待辦復核—計財科撥付資金登記—管理部打印“放款告知單” —管理部專人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
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審批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銀行簽訂合同、辦理抵押手續不超過7個工作日,在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完成抵押登記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放款。
(二)提前還貸
借款人可提前一次性歸還剩余貸款本息,未到期部分的貸款不再償還利息。
辦理場所:各管理部窗口
辦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證
辦理流程:填寫個人貸款變更申請表-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到受托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