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能視同繳費工齡嗎?單位蓋了公章的收據能作為認定依據嗎? 接下來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相關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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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認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在辦理退休時,能被社保部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臨時工能不能認定為連續工齡,這是能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最重要的因素。對于連續工齡的認定,主要認定的依據是職工的個人人事檔案,單位蓋了公章的收據,不能作為認定工齡或是視同繳費年限的依據。
在80年代,很多國有企業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往往會根據季節使用部分臨時工,在當時的臨時工中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企業自行使用的臨時工。這種臨時工主要季節性,或是短期性的,需要的時候,可以招收一定的臨時工到臨時工作一個月,或是幾個月,不需要的時候可以隨時取消,下次再需要的時候,還可以再次到企業做臨時工。
第二種情形是經過當地勞動部門批準招收使用的臨時工。這類臨時工不占用招工指標,只需要企業向當地勞動部門備案需要臨時工的人數,然后由企業招收錄用,這類臨時工由于相對比較固定,很多人還要通過關系才能進入,在企業有招工指標時,可以將這部分臨時工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
對于臨時工工作工齡的計算,如果屬于企業自行使用臨時性的臨時工,也就是我剛才介紹第一類的臨時工,這是不能計算為我國正式的工齡,即使后來被所在的企業招收錄用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工齡的計算是從錄用為勞動合同制工人開始計算。
對于第二類經過勞動部門批準使用的臨時工,雖然也是臨時工,但相對是固定的,長期的,這類人員在臨時工的崗位上,被自己所從事臨時工的工廠招收錄用為合同制工人的,工齡要從最后一次在該企業從事臨時工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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