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的“超齡”打工族越來越多,但殊不知困擾也隨之而來——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的人員如果在工作期間不幸發生傷亡,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超齡”打工有風險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干事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后繼續就業的人員,在工作中受傷后引發的糾紛是否應仲裁程序前置或是否應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訴訟亦或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法規等問題讓很多人產生分歧和疑惑,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看看。
雖然“超齡”務工者無需繳納社保,用工成本低,但相對應的也面臨更高風險。一是由于“超齡”務工者受限于身體、年齡等生理原因,遇見和規避風險的能力相對有限,二是“超齡”務工者因文化程度、觀念方式等主觀因素,安全想法相對薄弱,自我保護方式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易發生出事。
因此無論是對于“超齡”務工者還是勞務派遣公司亦或者是用工單位而言,都需積極采取方式規避風險發生。一方面務工者需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見識,簽訂相關合同過程中注意審看查詢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投保及責任承擔等約定事項;另一方面單位需加強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并在合同中確定約定風險及責任承擔,通過購買保險等方式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