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2025年,我國職工和居民養老金調整將一致,這是什么意思?究竟是不是真的?如今職工養老金和居民養老金都能調整,但兩類養老金不同的地方是,職工養老金自從2005年實施第一次調整后,到2022年,已經連續上漲18個年頭,期間從未中斷,即便是2020年~2022年遭遇3年病情損害、養老金調整幅度降低,全國31省依舊能堅持給退休人員保證按月發放養老金,以及養老金調整和補發。
而居民養老金,不是由人社部統一宣布何時開始調整,各省也不是每年每個省份都能進行養老金調整,像江蘇這樣的經濟發展好的大省,連續調整年限也僅有11年。
本身居民養老金相比職工養老金標準就更低,根據相關統計顯示到2021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2987元,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179元,再加上居民養老金調整連續性都比不上職工養老金,導致農民和職工退休后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如果要調整實現一致的話,這一問題將得到更大的緩解。
從實施問題上,首先,目前沒有相關的官網法規公布,那大家之所以有這種說法,可能與2020年,在提及要調整基本養老金標準的前提下,同時首次提及了要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十四五計劃是從2021年~2025年,從2021年開始,多省加大對居民養老金的調整力度,有此信號下,不少人認為,居民養老金將調整會越來越多,從而拉近與職工養老金的水平。
其次,從發出和落地的可能性上,這一方法真的能實現嗎?認為短時間很難,要看以下這幾個方面:
第一,養老金收支環境
目前即便是職工養老金,實現了每年連續上調,還實施了全國統籌,但直到現在,調整流程還是處于,需要先由人社部確定當年調整,公布調整方案和上漲幅度,之后由各省再公布調整細則,仍然沒有實現各省調整水平統一,究其原因,還是受限于各省養老金收入、經濟水平、物價、退休人員數量等條件。
數據顯示,我國的養老金上繳我國不是各省都能實現,僅有7省凈貢獻,3省持平,其余22省為凈受益。說明,雖然各地都實施了基本養老保險體制,但實際征繳的社保費,不能完全保證每一個省都能自給自足,負擔本地所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和上調,并留存結余的,需要其他凈貢獻地區將富余資金上繳我國后,通過進行調劑,再分別發放給收不抵支的部分地區。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相比居民養老保險更高,即便如此,仍然有三分之二以上地區達不到凈利潤狀態,但至少有單位繳費部分計入統籌賬戶,由省和我國調劑,但居民養老保險的費用,都直接計入的是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部分是相關部門部分再出錢,像保證各省職工和居民養老金每年都上漲,居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部分不繳費,相關部門本身就是純支出,如果再增加調整頻率,意味著財資金將要拿出更多錢用于農民養老金支付。
第二,調整體制跨越難
職工養老金和居民養老金調整方案本身就是不一樣的,居民養老金調整,只是針對基礎養老金部分,定額上漲,以及省級調整后,下級市縣也可以疊加加發。職工養老金調整方式更復雜,是根據定額、掛鉤和傾斜3個部分進行主要調整,之后,按照特殊情況,比如新國建立前參加革命的老工人、企退入伍人轉干等群體可以在三項調整后,進行單獨調整。
居民基礎養老金,一年差不多上調的水平是10元左右,而職工養老金可以平均上漲100多元,之所以職工養老金上漲的更多,是因為有龐大的基本養老基金賬戶的統籌資金做基礎,而這些都是企事業單位、靈活就業者等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在退休前依靠單位繳納16%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的收益,這部分錢,居民養老保險體制是沒有的,因為大家交費的錢只進入個人賬戶。
2005年職工養老金上漲,原因還與本人繳費的繳費基數上調有關,養老基金收入越來越多,自然有能力提高更多基本養老金,如果農民的養老金也想跨越體制,和職工養老金一樣的調整,那么需要保證繳費形式也要和職工一致。
由于目前2022年全國社平工資還未出爐,目前大家繳費仍然按照2022年的繳費基數,待新數據公布后再重算補繳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我所在的山西省為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分別是,3548元和17742元,按照最低的繳費基數,每月個人負擔8%,繳費283.84元,單位負擔16%,繳費2838.72元,每月共繳費3122.56元,一年就是37470.72元,雖然單位負擔了更多的保險費,但大家要知道,如果你不付出勞動力,單位不會白白給你交社保,因此,這筆錢其實還是職工本身應收取的薪酬福利,但如今我國的強制制企業要為員工交社保,所以,這筆錢說穿了就換了給形式發放的工資,是以社保費形式來給員工的。
山西省居民養老保險10個繳費檔次中,最高的一年5000元,如果要交足職工繳費的水平,農民要再多拿出32000多元,因為還要包含企業應該繳費的部分,才能享受和職工一樣的養老金調整標準。
第三,上漲水平高將透支財資金
農民如果沒有繳納這部分統籌資金的費用,僅有個人賬戶的繳費,那么多出來的養老金就是全部由相關部門承擔。本來居民養老金中,除了農民繳費的部分,其余利息、相關部門補貼、基礎養老金就都是由本地財承擔的,如果在不能提高繳費,與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統一的基礎上,單線向農民多發錢,將造成的就是財資金難以承受,造成本地經濟的惡性循環。
居民養老金和職工基本養老金雖然都屬于我國第一支柱養老金體制內的,但資金收發賬戶是單獨存在的,不會用職工養老基金補貼居民養老金,因為繳費主體都不一樣,需要居民養老金重新建立統籌賬戶才行。數據顯示,到2021年,我國職工養老金收入4.4萬億,支出4.1萬億,累計結余5.1萬億,才能保證職工養老金收支,以及具備抗風險能力,如果要讓居民養老金也有這樣的發放能力,需要財多負擔4萬億以上。
第四,刺激通脹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的法定,我國是根據工資和物價變化進行養老金調整的,意味著,養老金作為收入,不能隨便亂漲,而是要保證與在職人員收入公平,以及合理覆蓋物價水平。關系物價的,主要和商品價格市場調整有關,商品價格看的就是人們的消費力,貨幣進入市場的數量,養老金調整幅度把控在一定比例,也是考慮到如今物價高,擔心貨幣流入市場過度,刺激通貨膨脹,引發消費問題。
所以,在將以上實際難題解決之前,要將養老金體制完全統一,現階段還是難以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