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體系中,工齡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概念,對于普通職工社保參保群體來說,他們是根據繳費年限積累養老金,并不存在工齡積累養老金的情況,而對于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老人和中人退休群體,他們的養老金一直是與工齡和職稱掛鉤,而事業單位社保也是社會保險發展過程中,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也是專屬國企單位的社保類型。
2014年社保實施并軌之后,事業單位社保消失了,普通職工社保取而代之,并且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為尚未退休且進入民營企業繼續工作,參與普通職工社保的群體補發過渡性養老金,直到2024年社保并軌完成。
在社保并軌到實現社保養老金全國統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畢竟城市之間和城鄉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養老金要從市級統籌走向省級統籌,到最后實現全國統一發放養老金,需要平衡區域發展差異。
而在這個過程中,工齡的概念也在不斷變化,從而使得不同參保群體的養老金發放和調整有了變化。
工齡是什么呢?
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最初的工齡往往與個人的病假工資,醫療待遇,養老金等福利相關。
而隨著社保并軌,工齡的概念也發生變化,出現了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概念,而對于中人群體來說,過渡養老金的發放,往往與視同繳費年限有關,視同繳費年限指的不是一般工齡,而是連續的工齡。
如果你是單位參保群體,也是職工社保參保群體,那么你的實際繳費年限等于事業單位連續工齡折算的視同繳費年限,加上普通職工社保的繳費年限。
連續工齡越長,視同繳費年限越高,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也會比較高,實際繳費年限越長,最終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按月發放的額度也會比較高。
社保走向省級統籌之后,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方式逐步統一,養老金的上調方式也按照統一標準,這有利于社保養老金的全國統籌規劃。
于是有人提出了按照工齡統一發放養老金,而這個建議也引發了網友的討論,2023年統一按照工齡發放和上調養老金可行嗎?我們來探討一下:
如果2023按工齡發養老金,30年領4000元,35年以上多領1000養老金,可行嗎?
如果按照事業單位的工齡來評定養老金,那么必然會涉及到職稱問題,而在單位社保中,工齡和職稱確定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水平,如果根據職稱和工齡來發放養老金,會加大不同職業群體的養老金差異,實際上不利于長期存續,也不符合社保養老金調節貧富差距和收入差距的基本功能。
事業單位社保調整之前,退休養老金的領取與在職期間的工資水平和工齡長短有關,在不同的工齡區間內,按照工資水平和職稱發放不同比例的退休養老金比如工齡30-35年的,按照85%的比例發放退休養老金等。
對于事業單位群體來說,如果是大城市的事業單位,工齡能夠達到30年以上,而且在職工資和職稱比較高的,養老金肯定不止領取4000元,而縣城的單位可能低于4000元,還要看不同單位所處的城市和地區經濟差異和工資水平。
目前在退休群體中,單位退休群體除了部分縣城事業單位和在職期間工資和職稱較低的,大部分退休老人的養老金都在5000以上,也有養老金超過1萬元的群體。
中人退休群體有視同繳費年限存在,那么在社保并軌過渡期的10年,實際繳費年限都會比較長,可以多領一筆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也會比較高。
如果繼續按照工齡唯一標準來發放和上調養老金,實際上是不符合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群體統一養老金計發和調整方式的大方向的。
2023年和2024年最后兩年的社保并軌過渡期結束之后,無論是退休單位群體,還是中人群體,還是參保中的新人群體,都會按照統一的新方法計發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方式逐步與工齡脫鉤,大家都根據繳費年限,繳費檔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來計發和調整養老金,這才是社保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向,也符合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基本公平原則。
隨著退休高峰期到來,每年千萬級別的新增退休人員,社保養老金未來5-10年缺口會放大,需要通過不同省份的養老金調劑,才能解決部分省市比如東北三省和西部地區等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問題比如去年養老金調劑過程中,廣東就貢獻了近50%的調劑養老金,填補養老金收支缺口。
2022年各省人均養老金排行中,西藏地區的養老金達到5000元以上,排在首位,而上海人均養老金為4800元以上,北京人均養老金為4700元以上,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置,而整體來看,職工社保養老金人均在3000元左右。
在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都統一之后,要實現最后的養老金全國統籌,還需要通過城市圈和灣區經濟發展,以及鄉村振興等來推動,當區域經濟發展平衡之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規劃就能真正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