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好消息!7月13日北京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正式出爐了!今年北京海定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多少?什么時候補發的?資金怎么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截止目前為止,全國已經有寧夏,河南,河北,江西,天津與遼寧(排名不分先后)先后公布了2023年養老金上調細則。今日終于迎來了北京2023年上調養老金方案了!
本市機事單位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員調整的養老金也將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3年北京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漲多少?海淀區2023年養老金將如何調整?
海淀區是北京市中的一個劃分地區,今年海淀區養老金調整方案咋變?依據北京市養老金上調細則進行參考計算的。
7月14日下午北京調整2023年養老金方案公布了!(海定區參考)
經相關部門批準,7月14日,北京市社會局公布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相關待遇調整方案,包括企業和機事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努力增進首都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我國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事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傾斜的調整方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法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20余萬名企業和機事單位退休人員,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于7月15日發放到位。具體調整方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今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方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2年底時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2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451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6451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對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6451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后仍低于6501元的,還將補足到6501元。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兩種方法調整后,再次享受3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法規。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的傾斜。
(四)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中的國建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方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方案,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入伍轉干、原工商業者調整后不低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養老金水平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入伍轉干、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方案。
2023年北京養老金調整何時補發?
本市機事單位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員調整的養老金也將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北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后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我國法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今年退休人員補發的養老金7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