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繳存的公積可以提取嗎?享受最低生活提取條件是什么?具體如何提取的?對于我們上班族來說,企業或單位會幫我們繳納公積金的,每月扣我們的工資一部分去繳公積金的錢有什么用處?其實將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提取出來用于購買住房、支付房租、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貸款本息等等,深圳公積金的提取情形包括以下14種。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享受最低生活提取
提取條件:本市戶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邊緣家庭的職工,均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但不能銷戶。
提取額度:全額提。
提取次數:不限次數。
所需材料:身份證、公積金卡、被認定為本市最低生活保對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邊緣家庭的相關材料。
提取途徑:可通過“i深圳”APP辦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法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