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齡的計算,開始時間是以個人檔案記載的哪個時間為準呢?下面就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退休工齡的計算的詳情。
截止到目前來說,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是按照繳費年限計算的,工齡的說法已經不完全正確了,簡單來說,工齡是包含繳費年限的,但有些工齡卻不一定是繳費年限。
根據法規來說,繳費年限是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實際繳費的時間,在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實施之后,參保人員凡是繳費的年限都是屬于實際繳費年限的,而沒有繳費的年限是不屬于實際繳費年限的,也不參與養老金的計算。
如果參保人員只有實際繳費年限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那么在計算參保人員的工齡時,就會以參保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計算,比如參保人員是從1999年6月份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那么工齡的計算就會從1999年6月份開始計算,中間如果有斷交的情況,則斷交的時間是不算作繳費年限的。
對于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來說,工齡的計算,都是以個人檔案中的材料為準的,根據法規來說,參保人員在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時,都是以勞動部門發放的招工表或者招工調配令上的時間為準的,也就是說在計算工齡時,大部分參保人員的開始時間都是以招工表或者招工調配令上的時間為準。
但是對于部分有臨時工齡的參保人員來說,其最后一段時間的臨時工齡,只要是在同一單位轉正的情況下,是可以認定為連續工齡的,也就是說這部分人員的工齡在計算時,都是從最后一段時間的臨時工作時間開始計算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不同,在計算工齡時,開始計算的時間也都是不同的,咱們需要以實際情況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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