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長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標準(繳存基數上限、下限) 具體怎么調整基數?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一、繳存基數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等相關法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
二、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1.各繳存單位應以2023年度(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應根據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法定》(統制字〔1990〕1號)及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確定繳存基數構成的通告》核定。
三、繳存基數上限、下限核定依據
1.繳存基數上限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應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吉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2年長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0896元計算,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25224元(100896元÷12個月×3倍)。2024年長春市(含外縣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暫執行25224元,待2023年長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公布后,再做調整。
2.繳存基數下限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吉林省有關部門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告,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公主嶺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40元(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隨之調整)。
四、所需要件
(一)繳存基數上調或下調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基數調整批量》紙質文檔及電子版報盤格式(此表僅填寫繳存基數上調或下調的職工相關信息);
2.加蓋單位公章的《工資核算表》紙質文檔(此表需填寫2023年度單位全體職工相關信息);
3.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繳存基數無變化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工資核算表》紙質文檔(此表需填寫2023年度單位全體職工相關信息);
2.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繳存單位每年只能在法定時間內調整一次繳存基數。
2.職工2023年在繳存單位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繳存基數為2023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
3.通過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時,繳存基數上調或下調的,使用變更業務中“基數調整(申報)”功能辦理;繳存基數無變化的,使用變更業務中“年審-基數無變動(申報)”功能辦理。建議各繳存單位通過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