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退休了怎么領失業金?是否辦理好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金?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我國法定,企業普通女性職工50歲可以辦理退休。若是你符合50周歲,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后,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可以去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先進行失業登記(一定是不能領退休金的,因為退休金與失業金不能同時申領),然后憑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金的領取。
當然,若是你已經辦理了退休資格認定,開始領取退休金了,你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了。 你都退休了,何談失業呢?
失業金,即失業保險金,是對于因非自愿原因失業的勞動者提供的一種臨時補償。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具有求職要求。
是否辦理好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法定》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第十八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法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法定,符合以上條件即可辦理。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