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業職工過渡性系數為1.3%,事業單位為1.4%這是為何?下面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詳情。
過渡性養老金是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為過渡期退休人員增加的一種養老金計算方案。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主要有三類人員,其計算方案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四川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案不同,系數分別為1.3%和1.4%,事業單位系數較高的原因主要是企業職工已享受增發養老金待遇。
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在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對在過渡期辦理退休的人員,為保障過渡期退休人員不低于老方案計算的養老金,在過渡期增加的一種養老金計算方案。
享受過渡性的養老金的人,主要是三類人員。一是企業職工中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二是企業職工中,在個人賬戶建立之前具有實際繳費年限的人,比如四川的個人賬戶建立時間為1996年1月1日,在四川1996年1月之前參保并實際繳費的人,也會有過渡性養老金;三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在2014年9月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辦理退休的人員。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案,按照國發(2005)38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確定》的精神,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本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方案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方案,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按照這個文件的法規,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案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企業職工退休時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案是按照川勞社發(2006)17號文件精神法規的,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為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或是參保繳費的人員。其計算方案為: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從這個計算方案中可以看出兩個奧妙。一是四川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中,使用的是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平均值,沒有視同繳費指數這個數據,這說明四川的視同繳費指數是按照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來計算的;二是過渡系數為1.3%。
所謂的過渡系數,是按照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作為計發基數,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系數,這和基礎養老金的計發系數1%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基礎養老金的計發系數是1%,這是全國統一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是1.2%到1.4%,這是由各省來確定的。
與企業職工不同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案是全國統一的,不同的是過渡系數,過渡系數有的地方是1.2%,有的地方是是1.4%,1.4%的過渡系數是最高的過渡系數了。
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即川人社發(2015)45號文件精神的法規,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案為: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按照“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平衡銜接”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發方案,我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過渡系數按1.4%執行。
從這個法規中同樣發現兩點奧妙。一是四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是按照視同繳費指數計算,視同繳費指數是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定的;二是過渡系數為1.4%。
同樣是四川的城鎮職工,那么為什么企業職工的過渡性養老金過渡系數是按照1.3%計算,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是按照1.4%的計發系數。
按照全國統一的要求,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系數是按照企業職工的標準執行,但四川除了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的計算方案不一樣以外,過渡系數也要高出0.1%,進一步拉大了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水平。
為什么事業單位過渡系數要高于企業職工,其實在川人社發(2015)45號文件中已經給出了答案,那就是四川的企業職工已經享受了增發養老金待遇,而四川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增發養老金。
#圖文萬粉激勵計劃#但這種解釋還是不完整的。首先企業職工的增發養老金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有,在增發項目中享受面比較寬的人,主要是獨生子女父母并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對于非獨生子女父母實際上享受不到增發養老金的。其他的增發項目實際上與多數企業職工沒有關系,也無法享受。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雖然享受不到獨生子女父母的增發方案,但在退休時其實是享受了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補貼方案的,雖然是由原單位發放的,但那也是錢,而且一次性能夠那補貼的金額是比較高的,占了本人2014年9月基本工資的5%,計發月數為240個月。
綜上所述,按照四川的法規,企業退休職工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為1.3%,事業單位為1.4%,事業人單位比企業職工高出0.1%的計發系數,以企業職工享受了增發養老金為由顯得有點牽強附會,這對企業退休人員實際上是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歡迎關注社保網及新社通app解鎖更多社保專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