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怎么認定?附首套、二套、三套等認定標準,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信息,具體包括購首套自住住房的認定、購第二套住房的認定、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認定、婚姻狀況變化等特殊情形的認定等。
一、購首套自住住房的認定
借款人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依據市房產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結果通告單》)中無住房信息(或查詢的房屋信息與擬申請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積金系統”)中無貸款記錄。
二、購第二套住房的認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購買第二套住房認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在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中,登記其家庭僅有一套住房,并與擬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即公積金系統有一次貸款記錄并已結清貸款),且在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登記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認定
借款人家庭在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登記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住房公積金系統內記錄的貸款次數達2次及以上的,其公積金貸款申請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狀況變化等特殊情形的認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單身時,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2、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在離異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3、借款人婚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婚后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作為共同還款人參與該筆公積金貸款,離異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4、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單身時,已分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