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能夠認定工傷嗎?超過工傷認定時限還能認定工傷嗎?工傷認定書什么時候給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1. 輕傷能夠認定工傷嗎?
職工受傷輕重跟認定工傷之間沒有必然關系,職工有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法定的相關情形的,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而認定工傷與否,以社會保險有關部門作出的結論為準。
2.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還能認定工傷嗎?
如果是有特殊原因沒有方法申請工傷認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法定,由于不屬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四)社會保險部門等級制不完善;(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出民事訴訟。如果符合以上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3.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的社會保險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