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長工傷康復治療?具體來了解一下。
工傷康復定點機構完成住院工傷康復計劃后,應當及時通告工傷人員辦理出院手續。
工傷康復人員在住院工傷康復期間要求延長康復期限的,用人單位、工傷康復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住院工傷康復計劃完成前提前15日,向工傷康復定點機構提出延長工傷康復期限的申請。對符合繼續住院康復條件的工傷康復人員,由工傷康復定點機構出具完整的功能障礙檢查及診斷意見并提出延期康復建議后報市勞鑒委。市勞鑒委應當按法定對工傷康復人員的繼續康復申請進行評估并作出確認意見。
工傷康復治療是什么?
工傷康復治療是利用現代康復手段和技術,為工傷殘疾人員提供醫療康復、職業康復等服務,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復和提高其身體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促進其重返工作崗位。 工傷康復治療包括醫療康復、職業康復、心理康復和傷殘部位功能恢復等內容,其中心是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
工傷康復治療的對象包括因工傷致殘或造成身體功能障礙的職工,經過醫療救治后,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人員。服務模式上,江蘇等地采取“社保相關部門主導法規、經辦機構協議管理、協議機構提供服務、用人單位積極配合”的模式,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協同推入工傷康復工作。
近年來,工傷康復服務向門診和社區康復延伸,將符合的法定的門診和社區康復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提供更便捷、全面的服務。此外,淄博市等地積極探索“日間”診療、門診康復模式,極大提高了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率。
若工傷康復人員需要延長康復期限,應當在住院工傷康復計劃完成前提前15日向工傷康復定點機構提出申請,由市勞鑒委進行評估并作出確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