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租賃提取新規2024上海之前已經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新規實施之后原業務是否繼續有效?可以調整嗎?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在當今社會,按揭買房已成為大多數購房者實現安居夢想的首選方式。然而,這種方式雖然減輕了購房者一次性支付巨額房款的壓力,但隨之而來的是長達20至30年的貸款期限,以及在此期間需要支付的高額利息。
上海優化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務提高提取額度及頻次新規2024
上海公積金公布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務,那提高租賃住房提起額度,調整提取頻次如何調整的?
申請定期轉賬租賃提取,具體支付時間是哪天?
自2024年11月起,定期轉賬租賃提取資金支付日期固定為提取支付月的“25日”。
之前已經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新規實施之后原業務是否繼續有效?
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申請成功的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繼續生效。
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在提取頻次上,仍按原法定每月提取一次;在提取額度上,支持申請人最早自2024年11月1日起,提高月提取額度;在扣款規則上,自動調整為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當月應提取額時按賬戶余額提?。ㄐ璞A粢环钟囝~)。
2.市場租賃住房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仍按原法定執行,提取頻次仍為按季提取,不再支持變更提取金額,如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當月應提取金額的,不予扣款。
在新規實施之前已經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但想要自2024年11月起享受新規,應當怎么處理?
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成功申請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如要享受通告新規的提取額度、提取頻次、扣款規則等,應當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本次調整前已成功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如需提高月提取額度,可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在原租賃提取業務的“業務變更”中申請(提取頻次仍按原法定每月提取一次;扣款規則自動調整為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當月應提取額時按賬戶余額提?。?/p>
2.本次調整前已成功申請市場租賃住房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如要按照新提取額度、提取頻次、扣款規則提取的,需終止原租賃提取業務,并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按照新的月提取額度重新申請。申請成功后,自新的首次提取支付月(已提取月份不得重復提取)開始,每月按照新提取額度和扣款規則提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