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證怎么辦理?辦理條件是什么?
哈爾濱失業登記證怎么辦理?哈爾濱失業登記證辦理條件有哪些?哈爾濱失業登記證辦理需要準備什么材料?需要哪些流程的?
哈爾濱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材料領取?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又是什么?只有滿足全部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具體是怎么領取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是什么?領取比例是多少?
辦理條件
失業登記的范圍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業人員:
(一)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二)靈活就業人員停止就業的;
(三)從企業、機、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四)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倒閉停止經營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法定條件的;
(六)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我國統一安置的;
(七)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八)在哈市(9區9縣)居住半年以上,且辦理居住證的外來失業人員。
辦理材料
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應如實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行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示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
(二)港澳臺人員本人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勞動者采取“書面承諾”方式,承諾登記信息真實性。
辦理流程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登記同時本人向社區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經社區核實并張榜公布5日后無異議的,由街道(鄉鎮)審核后報上級人力資源社保部門審批。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其《就業創業證》中注明。
失業證對象
失業登記的范圍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業人員:
(一)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二)靈活就業人員停止就業的;
(三)從企業、機、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四)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倒閉停止經營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法定條件的;
(六)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統一安置的;
(七)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八)在哈市(9區9縣)居住半年以上,且辦理居住證的外來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