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繳納哈爾濱失業保險費?要多少錢的?
哈爾濱職工怎樣繳納失業保險費?哈爾濱職工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只要您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哈爾濱市申領人僅需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就可以快捷申領失業保險金,同時在手機上可能查詢辦理結果,也將有短信推送的辦結信息。
哈爾濱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材料領取?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又是什么?只有滿足全部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具體是怎么領取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是什么?領取比例是多少?
如何繳納哈爾濱失業保險費?
哈爾濱不需要個人去親自去繳納失業保險費,該費用會在每月工資扣除。
具體法定為:
1、城鎮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應當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2、對于本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3、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4、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按照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失業后找到工作試用期期間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有關法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關于進一步推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告,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因此,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重新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手續嗎?
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法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內部數據共享獲取領金人員繳納社保費的情形后,停發其失業保險金。
如何繳納哈爾濱失業保險費?
哈爾濱職工怎樣繳納失業保險費?哈爾濱職工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