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東莞失業保險金辦理條件是什么?這里給你支招。
不能,辭職是不能領失業保險金的。
2024年東莞失業金的月發放標準為1710元。此外,根據繳費年限的不同,失業金的月發放標準也有所不同。
東莞失業保險金辦理條件
一、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非本人意愿失業;
申領資料符合按法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非本人意愿失業
非本人意愿失業情形包括:
勞動合同期滿;
單位倒閉;
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提前通告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程序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僅適用事業單位);
雙方協商一致,單位提出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
申請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
(1)大陸戶籍的提供身份證或社保卡;
(2)港澳臺人員需要提供辦理參保時的證件即居住證、港澳臺通行證或社保卡;
(3)外籍人員提供護照。
注意:如丟失身份證,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
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提供參保人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的原件;
非本省申領一次性失業金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