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回答這個問題,大都從自身利益出發。先還朋友,還能維系朋友關系;先還銀行,自己的征信報告還能保住。這些都是站在自身角度出發去看待問題。
面對負債無法償還的可能性,最心焦的不是借款人,而是出借人。你還不上錢可以晚些時候還,可他們晚收到或是收不到錢,那可就是真金白銀的損失了。畢竟你剝奪了他們再借給其他人獲得的利息收入,再投資到其它項目的收益,甚至是買其它商品所能享受到的權益。
你需要評估朋友和銀行哪個更需要這筆錢。大部分個人的資產在銀行面前幾乎都是不值一提的,資金無法收回所造成的影響,個人一定是要強于銀行的,所以應該優先判斷或溝通朋友對這筆錢的看法。
20萬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都不是一個小數字。如果當初朋友借給自己時有約定了期限,而且也明確表示了,錢到期會做什么的話,還朋友是最合適的選擇。
這個時候一定會傷害到銀行的利益,不過銀行是個就事論事的組織,你現在還不上款,他可能會起訴你,只要你未來把錢再還上,征信保持兩年以上的正常,銀行還是會借款給你。你和銀行的關系不會就此終止。
如果朋友也不著急要,甚至能夠體諒你的難處,那就好辦了,直接還給銀行就是。20萬對于一家銀行的不良貸款來說非常少,但是對于經辦的客戶經理來說,可能面臨的就是績效處罰。
也許你和銀行客戶經理素昧平生,但是你的貸款如果出現不良可能就要與之產生聯系了。
銀行一般會先禮后兵,先問你的難處是什么,確定你有沒有還款意愿,最遲大概什么時候會還。如果溝通順利的話,說不定還能免掉罰息。如果約定的最終期限還是還不上,可能就要面臨訴訟的風險。
過了貸款到期日,又臨近銀行規定的最后還款日還沒還上,那銀行這一方就是最急用錢的時候了。因為如果這個時候收回,客戶經理就會免于行內處罰。超過這個時間節點,貸款就會移交給資產保全部門。客戶經理就會被定責,處罰。
總結:
凡事不能只想著自己,更何況是這種自己欠他人款項的時候,優先選擇還給誰,要看對方誰更緊急。朋友收不到20萬受到的影響可能比較大,應該優先看朋友是否急用錢。
其次再看銀行是否到了最后的還款日期。如果二者都不是很著急,建議優先還銀行,畢竟銀行鐵面無私,逾期就會計罰息,上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