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p2p投資者損失追回的可能性很小,最好的解決也只是拿回部分投資!請認真看完以下內容,可能顛覆你固有的思維。
一、業務定性
其實在本質上所有的金融企業都存在龐氏陷阱的痕跡,即便是銀行業這種根紅苗正,牌照難求的傳統金融行業也難逃龐氏之嫌,為什么要這樣理解呢,因為我們分析問題是要化繁為簡,拋開復雜的干擾因素,這才能看清事物的本質!p2p借貸是一種小額度資源的流動,全稱叫做peer-to-peer,也就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指的就是個人通過第三方借貸平臺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情況下完成小額借貸的金融模式。
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墻補西墻”。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但是這是故意營造的賺取假象,借此后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資金盤越來越大!
銀行以賺取存貸利差作為主要盈利手段,有一個最最普遍的道理就是高利潤對應高風險、長期限,銀行為了賺取利潤是一定要對資金進行期限錯配的,簡單理解就是短期存款資金也要用于投放長期信貸產品,問題來了即存款到期了但信貸產品未到期,償付存款的資金哪里來?原因是存款產品是陸續到期的,因此后續新增的存款資金可以用于償付到期存款資金,銀行本身就是一個資金池,只要保證了相對的水位(資金頭寸)就可以應付正常的資金存取,但是如果說有客戶同時要求取款,因貸款不是立即能夠收回的,那銀行一樣會立即因為資金鏈斷裂而破產!這與龐氏騙局是不是極為相似?好在銀行有嚴格的內容制度和苛刻的監管環境,為銀行的穩定經營作出了良好的制度安排。
前面是重要的鋪墊,下面說回P2P平臺,全稱叫做peer-to-peer,也就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指的就是個人通過第三方借貸平臺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情況下完成小額借貸的金融模式,這種模式是伴隨互聯網經濟興起而突然發展起來的,國家初衷無非是以互聯網為工具,借助互聯網思維在與金融業的嫁接激活經濟的目的,但是制度的設計必定具有滯后性,P2P起步就沒有完善的盡管監管制度安排,其發展缺少約束!
雖然嚴格上說P2P平臺是中介機構,但是很多平臺的業務明顯超出了中介的性質,更直白地說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且大量項目涉及自融資金,承諾的利率遠遠高于其他正規金融產品,從業人員績效比例很高,這完全就已經構成了龐氏陷阱。
二、資金的去向
吸收來的資金都去了哪里?資金最為主要的去向包括:1.兌付到期產品本息;2.業務團隊工資、獎金,這可絕對是小錢,因為凡是這種類型的平臺都養了龐大的業務團隊,而且提成很高,主要工作就是銷售自己包裝的產品;3.投入項目的資金;4.出逃的核心人攜帶的資金。
從以上四類資金流向來看,前兩類是不能追回的,但已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后兩項有追回的可能,但是難度卻極大,可能性最大的投入項目轉化形成的資產,進行拍賣變賣,將所得資金按比例返還給投資人。
三、處理流程
通常最終以平臺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對債權人(投資人)償還,首先破產清算要支付管理人高額的費用等,據統計中國企業破產清算債權人受償的比例通常不會超過10%,也就是說如果P2P平臺如果欠某債權人100萬元,最終該債權人能夠受償的金額不會超過10萬元。
綜上所述,p2p投資者損失追回的可能性很小,拿回小部分投資是有可能的,明白了本質原因,今后投資要盡量遠離高利產品,高利誘惑常常伴隨著巨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