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P2P從互聯網+金融模式開始,野路子出身,發展至今已經十來年了,但行業的發展可謂是充滿了波折,從業者、出借人一起見證了很多平臺的興衰,而且行業之前也因為缺乏監管,亂象叢生,但是近期,P2P終于有了名分!
1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其官網發布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該規定將P2P網貸正式納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的管轄,并由普惠金融部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這意味著P2P正式進入國家體制內,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一起受到銀保監會的監督管理,分屬普惠金融部和銀行監管部,從此P2P成為了金融行業的正規軍。
P2P屬于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重要部分,而互聯網金融其本質就是金融,金融從來都是伴隨著風險的。
P2P在發展過程中也確實表現出了強烈的民間借貸金融屬性,但是卻處于監管空白地帶,這就給很多的人鉆監管空子的機會,于是P2P的風險就開始顯現,出現了很多的暴雷平臺及跑路事件,給廣大出借人帶來了很大的傷痛,也給社會的安穩造成了不良影響,于是對監管的渴求顯得愈加迫切。
二、
面對P2P里的金融風險事件,監管各項政策也是從無到有,并逐漸完善。
從2015年十部委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起,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就不斷出臺,相繼公布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三個配套指引,《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141號文)、《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以及《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29號文)等都為互聯網金融業務劃定邊界和制定規則。
8月17日又下發了《關于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即“合規檢查通知”),同時還下發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即“108條細則”),為P2P平臺的合規檢查提供依據。
隨著這一系列的政策及規定出臺,行業也日趨完善。
另外,中央及地方分別成立行業協會和金融監管部門,對平臺起到進一步自律監督和直接監管的作用。

我們可以看到全國多個省或直轄市金融監管部門(包括地方金融辦、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明確其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職責。
另外,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對各地的P2P平臺合規發展也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比如這次合規檢查中就涉及行業自律檢查,協會也會參與其中。
也就是說現在對P2P的監管有相關部門負責,同時也有明確的政策規定P2P平臺行為。
三、
其實,作為金融的一部分,P2P的坎坷發展歷程并不是僅此一家。
如果有接觸這一塊的讀者朋友也許知道,我國的信托業務也跟P2P發展一樣歷經坎坷。
我國信托從1979年開始發展至今已經近41年,其發展也經歷了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
隨著改革開放,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市場對資金的需求擴大,信托迅速發展,在1982年就達到了620家,而后隨著經濟出現過熱,導致資金需求進一步增加,引發了信托業的迅速膨脹和再次擴張。
而隨著擴張,信托風險也暴露出來,監管先后于1982年、1984年、1986年和1989年對信托業進行了四次清理整頓,并從1994年開始進行了長達7年的整頓,并出臺了幾十項管理辦法、政策及法律規范信托行業。
而如今信托實行牌照制度,從當初的野蠻生長,到如今國內只有68家信托公司,并穩定安全的運營著,仿佛就是看到了一個翻版的P2P發展史。
現在P2P在合規備案中了,各項法律法規也在逐步建立并完善,相關管理部門也權責明晰,分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