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最近一段時間我國南方部分省份出現強降雨,很多地方都發生洪水,甚至洪水超過了警戒線,在洪水沖擊之下,有不少地方的房子都被沖毀。
那假如辦理按揭貸款的房子被洪水沖毀了,房貸到底要不要還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來了解一下房子跟房貸的關系,很多人都把房子跟房貸混為一談,這是不正確的,實際上房子跟房貸并不是一體,房子只不過是房貸的一種抵押擔保而已。
房子是大家跟開發商之間的一種關系,而辦理房貸是大家跟銀行之間的一種關系,大家去銀行辦理房貸,相當于向銀行借了一筆錢,然后再用這筆錢去購買開發商的房產。
因此大家在買房的時候會簽訂兩個合同,一個是房產買賣合同,另一個是房產抵押合同,其中房產買賣合同是跟開發商簽訂的,而房產抵押合同是跟銀行簽訂的。
由此可見,銀行的房貸跟房子并沒有必然的聯系,這意味著不管房產發生什么樣的情況都不會影響銀行房貸的存在。
即便大家的房子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地震洪澇災害等發生坍塌了,也不會影響銀行房貸的存在,即便房子消失了,銀行的房貸仍然要繼續還。
畢竟房產是屬于大家自己的,并不是屬于銀行,債權才是屬于銀行的。只不過在發生自然災害導致房子坍塌之后,銀行一般都會給一個過渡期,比如半年或者一年允許大家延期還款,在延期還款之內不罰息也不計入征信記錄。
但在銀行延期到期之后,大家仍然沒有正常還款,就會影響自己的征信報告,而且還會產生罰息。
只不過如果大家在買房的時候已經購買了房貸險,就由保險公司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在保險公司賠償完之后,剩余的額度才由個人自己償還。
當然如果房子坍塌因為較大的自然災害引起的,那就另當別論。
如果發生較大的自然災害,比如地震,或者其他較大的自然災害,導致很多房子坍塌,那當地政府會出來統一對銀行房貸進行處理,并采取特殊的處理措施。
比如當年在汶川地震發生之后,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就聯合下發了《關于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
根據意見的要求,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后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可延期6個月還款,延期還款期到來之前,銀行不能催收不罰息,不作為不良信用記錄。
到了2008年5月23日,銀監會又下發了《關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對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償還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后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并及時進行核銷,這將意味著銀行要獨自承擔地震造成的債務損失。
由此可見,因為自然災害倒塌的房子具體房貸會怎么處理,要看這個事情影響的范圍,如果影響比較大,那有可能就是統一核銷,如果影響比較小,那最多是政府給一定的補貼,然后債務人繼續償還銀行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