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yè)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