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拋開政策實施落地難度大的現實困境,嚴苛的總額限制會把更加規范化、陽光化的線上行為逼到線下,更不利于監管。個人與企業單平臺20萬、100萬限額看似“小額分散”,實則是“一刀切”。
近日,有媒體爆出消息,稱銀監會《網貸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本文簡稱“《暫行辦法》”),即將出臺,其中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該消息一經爆出,在微信朋友圈、各大群內迅速瘋傳,引來一片罵聲。
業內人士指出,這個“一刀切”的簡單粗暴的額度限制將會對網貸行業致命的打擊,如此嚴苛的總額限制會把剛剛起步,更加規范化、陽光化的線上行為逼到線下,更不利于監管。
著名財經評論人陳宇更是直言:“讓一個平臺二十萬上限,跟直接關停所有P2P,我看沒啥區別”。關于一個平臺20萬,多平臺100萬限額的規定,陳宇質疑,“能一個地方借款100萬,為什么要去五個平臺,硬拆成5筆的意義在哪里?”他認為,如果監管能知道一個人的多平臺借貸數據,不如直接規定個體借款不超過100萬,不限定平臺數量。
業內人士的擔心不無道理。
個人貸款方面
據記者了解,一般來說,銀行的無抵押信用貸款都能給到30萬到50萬,支付寶的借唄額度也可以給到三十萬。另外,從網絡貸款的業務發展來看,基本上都集中在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因此,20萬的劃線沒有現實基礎。
另外,對于車貸、房貸、保單質押、有保證保險等強擔保的借款人,借款安全性很高,一般也都是大額貸款。比如,某個借款人手里有價值500萬的保單,現在需要申請保單質押借款。如果人為的設置借款上限,就意味著沒法發揮保單權益的價值;
除此之外,以房產抵押融資為例,如借款人以北上廣深的房產抵押融資,單套房屋價值可達數百萬,20萬的抵押融資金額遠遠不能滿足融資人的需求。而且辦理抵押貸款的手續本來就繁瑣,本來可以在一個平臺借到的錢,還需要融資人分別去不同的平臺多次辦理抵押手續,無疑是增加了融資人的成本,違反了方便、便捷的互聯網精神。
企業貸款方面
傳統商業銀行以3000多萬貸款來定義中小微企業,而企業貸款也有地域與行業的差別,單個平臺100萬對于很多中小企業而言根本無法滿足融資需求。
以供應鏈金融為例,核心企業信用程度很高,與上下游企業的中小企業結算可以開立商業承兌匯票的形式,如果核心企業開立了1000萬的商業匯票,中小企業申請票據質押借款,而這里人為的卡借款上限是沒有道理的。同樣企業辦理抵押貸款的手續本來就繁瑣,如果融資人需要去不同的平臺多次辦理抵押手續,重復評估等手續,憑空增加成本卻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另一方面,網貸平臺未接入征信,信息共享系統未搭建起來,不同網貸平臺之間信息是封閉的,網貸平臺如何掌握借款人在其他平臺上的借款情況呢?
最后,額度一刀切的限制對于不同平臺會帶來不同體量的沖擊,尤其是對大平臺傷害更大,尤其是做大額長期貸款業務更加不利。如此一來,會影響到P2P平臺的業務類型,很多正常經營的平臺會被擠出行業,特別是風控、業務水平高的平臺會被削弱,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行業多樣性和競爭力下降,與引入外部競爭機制、配合銀行業改革和利率市場化的創新監管思路不符。
堵不如疏,作為融資方而言,其合理的融資需求通過傳統融資渠道無法滿足的情況下才想到網絡借貸。如果監管對網絡借貸再采取一刀切的形式限制借款上限,會使原本走線上借貸的法律關系轉為地下,也會衍生出其他新的通道業務。比如資產轉讓、收益權轉讓、委托投資等,延長了融資的鏈條,與監管鼓勵的直接借貸的理念相違背。
如此“痛下殺手”,表現出監管層想要在總量上降低網貸行業的風險,但具體額度的合理性和靈活度還應進一步聽取行業參與者的意見。但是之前對外征求意見的文件中,并沒有此項規定,對于該條規定的出臺,并沒有對外征求意見,沒有給從業機構反饋意見的機會,讓人不禁疑問,這種簡單粗暴的一刀切的限定,到底是監管偷懶拍腦門制定出來的,還是為了保證不出事,而不顧行業死活的逃避責任的做法?
綜合各家平臺的意見,記者建議監管不應限制借款人通過的網貸平臺的數量,僅限制借款總的額度即可,這樣不但能夠起到控制風險的目的,還能不增加融資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