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當然還需要繼續還款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服刑,那服的是國家對本人的刑事處罰措施,但并不表明民事賠償部分就不需要履行了。如果這么簡單的話,那目前那么多爆雷的網貸平臺,大家不都坐坐牢出來就沒事了。那么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還怎么體現?
這幾年隨著網貸平臺的爆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越來越多,受害人都以數百萬計。對已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坐牢的人,等犯罪人服完刑期后,受害人還能讓他還錢。那么受害人要回被騙資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是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已經將贓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機關發還給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決后返還受害人。這可能是目前最普遍使用的一種方式,由國家指定部門進行匯集贓款、進行統計,然后最終進行受害人份額分配。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歸還受損失金額。如果贓款贓物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沒有追回,只能采取第二種辦法追回款物。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屬明確的,應當依法及時返還,但須經拍照、鑒定、估價,并在案卷中注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附卷備查。權屬不明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部分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