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提醒所有有房貸的人,一定要按時還貸,否則個人信用將會受到影響,后續辦理貸款就非常麻煩,這是非常不值得的。
而對于這個問題,感覺這件事情本身也說不過去,一般來說業主貸款都是找銀行貸款的,即便業主拖欠房貸,那也是銀行催促業主盡早還貸,而且貸款的時候,房產證是抵押給了銀行,如果晚還三個月,按照房貸合同的規定,銀行是有權把房子低價抵押出去的。
開發商替業主給還了,還有這樣好的開發商嗎?為了避免業主房子被銀行低價抵押出去,出手相救,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小的。
最大的可能就是業主連續三個月拖欠房貸,銀行處于風險考慮,低價把房子抵押給了開發商,銀行拿到了貸款金額免除了風險,這樣開發商還貸相當于就拿到了房子的房產證,而且是銀行折價賣出的,這樣開發商轉手在賣出去,也賺了差價。
最終業主的首付款肯定因為自己的失信遭受一定的損失,而且房子的所有人也會被置換成開發商。題中的退首付之后再支付33萬元,聽起來很拗,其實就是首付款出現了損失。
至于應該怎么辦?其實只能怪自己逾期時間太長,如果合同上規定三個月不還的話,銀行有權質押房產證,那么題主就沒有任何辦法。
當然如果合同沒有這樣的規定,那么銀行這樣處置,題主可以依法上訴,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接下來在按時繳款即可,只不過三個月的逾期污點可能會影響到自己以后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