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只要法人完成了出資義務,那就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負有責任,哪怕公司破產了,也不需要承擔,除非有特殊情況。
公司破產債務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這個法律規定,公司的法人只以他出資的份額對公司承擔責任,比如1個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其中法人出資3000萬,現在公司資產有6000萬的負債,那只要法人已經實際出資3000萬,那就不用承擔其他責任。
特殊情況法人需要承擔責任
1、法人沒有實繳資本
目前注冊公司都實行的是認繳制,很多公司成立都沒有實繳資本,如果公司破產之后,法人沒有按照認繳的注冊資本實繳,那在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時候,法人就需要補交,比如公司成立的時候法人實繳資本是100萬,那在公司出現6000萬的負債之后,按照認繳資本,法人承擔的責任是3000萬,所以需要補繳2900萬的注冊資本。
上面這種情況也適用于法人抽逃資本的情況。
2、法人以個人對公司債務進行擔保
在實際辦理信貸業務的時候,確實會出現法人以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做擔保的情況,如果是這種情況,那法人就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公司的所有資產清算之后不足以償還公司欠下的債務,那法人就要在擔保范圍內承擔起責任。比如法人以個人200萬的房產對公司一筆150萬的銀行貸款進行擔保,那公司破產之后,法人的房產就會被拍賣,然后用于償還銀行的債務。
3、法人個人借款用于公司經營
目前有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債務跟公司的債務混淆,經常出現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然后用于公司經營的情況,如果是這種情況,那法人的借款就跟公司沒有多大關系了,就算公司破產了,信貸機構還是會找到法人要求償還,畢竟借款合同是用法人的個人名義借的,得由法人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