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規定。
首先,丈夫賭博借的錢,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有權拒絕承擔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時注意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要依法認定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保護合法借貸關系,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于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另外,說丈夫個人名義義借款,如果用于家庭夫妻雙方共同生活開支,妻子必須償還,但是如果用于賭博,包養小三,吸毒等這方面的開支,妻子有權利據絕支付。
最后,夫妻關系在患難才能見真情,如果丈夫是做生意失敗,投資失飯,車禍等等意外,做為妻子這個時候應該主動的站出來,勇敢的面對一切,夫妻同心,其力斷金,用自己的柔情去打動丈夫的心靈,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相信自己一定能夠戰勝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