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是可以的。抵押的特征,是不轉移抵押物的所有權。
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房產他項權利已經消失,銀行已無權保留客戶的不動產他項權證。
由于釋放他項權證并不意味著房地產所有權的變化,對于銀行來說不存在什么責任。同時,雖然如題主所說夫妻一方失蹤,但銀行并沒有規定說在移交時需要夫妻雙方都在場。
因此,從法律上來說,銀行交還的是房產證或不動產證。這些證只是一個權利憑證,無論解押之前還是解押之后,房產所有權并沒有變化,并不是說權證給誰誰就獲得了解壓房產的所有權。至于夫妻之間的財產糾紛,則不是銀行考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