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提的好,振聾發聵,說出了很多借款人的心聲。不過我絞盡腦汁,似乎還真找不到什么辦法,原因是銀行“實在太狡猾”了。
失信有口頭失信和合同失信,而銀行發生的失信事件,通常都是“查無實據“——也就是說口說無憑。
——銀行把你的存單變成保單,你去銀行理論,銀行會說:你自己不是在保單上簽字確認了么?
——貸款到期被誆進去,之后被告知無法周轉,你去銀行找領導,領導義正詞嚴:我們有權不給予續貸!
——銀行貸款經辦說能貸,于是二手房過戶了,眼巴巴等放款,結果回復說上級不同意。你去找銀行,人家說沒簽合同的都不算數!
說到底,銀行養了一大堆法律人才,也有專職的外聘律師,因此要想銀行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失信“,我們普通百姓一時還難以找到有力依據。也正因為如此,想要曝光銀行的失信行為,難上加難。
對于有真憑實據的銀行失信行為,那就簡單了:一是法院訴訟;二是媒體曝光。——這兩者都需要有證據,而證據是最難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