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很簡單,主動去銀行要啊。
有些銀行客戶經理為了省力,基本都不會主動提供給借款人借款合同,除非借款人強烈要求。為什么會這樣呢?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原因當然是客戶經理偷懶。因為個客戶合同的話,客戶經理需要多抄一份合同。有時候,客戶經理一個不小心抄寫錯誤,還會作廢借款人已簽字的合同。由于自己的錯誤,客戶經理也不好意思再讓客戶來簽字,這樣剩下的借款合同全部交給了銀行,客戶那里就沒有合同了。如今有些銀行的貸款合同是用打印機打印的,不會出錯,那為什么銀行還不愿給?這就是第二個原因了:銀行想自己掌握主動權。如果有爭議發生,所有合同都在自己手里,當然比雙方都有合同要主動的多。這也是銀行管理部門對這事睜一個眼閉一個眼的原因。
不過說到底,還是客戶沒有主動要借款合同的原因。客戶經理即使手中有剩下給客戶的合同,只要客戶沒來拿,多數都是塞在抽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