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據深圳市質量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信息,包括珠寶貸等在內的4家公司,因違反互聯網金融廣告法遭監管部門罰款或罰沒所得。
其中,珠寶貸、金海貸(已于11月15日宣布停止運營)兩家P2P平臺分別因網站發布的金融產品含有“預期年化收益率”和“年化收益”、“本息有保障”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的內容,分別被處罰款10萬元、罰款12000元。
記者注意到,有媒體援引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余杭的觀點表示,上述處罰依據《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作出,即:
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記者專欄作者、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新宇認為,對于“預期收益率”表述,監管機構認為其涉嫌保證性承諾,因為對于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消費者來說,是否購買產品就是以收益率來判斷。
不過,也有報道稱,有監管人士表示,在實際執法中,單純出現“預期年化收益”等字眼并不會被認定違規,前提是一定要進行風險提示,要在醒目位置配上“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等提示語。
記者注意到,上述受罰平臺之一的珠寶貸,其關于利率的表述目前已更改為“往期年化收益率”。另一家受罰平臺——金海貸已于本周三(11月15日)宣布停止運營,據媒體此前報道,在停運前,其官網有關收益的描述已經看不到“年化收益”的字樣,但仍可以看到“預期年利潤率”、“預期年化收益率”等字樣。
實際上,關于禁止平臺標的產品出現“預期收益率”的信息,早在今年三月傳出的北京《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就有所提及,彼時的細則稱,“禁止:網頁和平臺上有理財字樣、預期收益率等理財產品特征的信息”。
而在當前監管層反復提及打破理財產品剛性兌付、互聯網金融廣告專項整治期限延長的背景下,盡管上述處罰涉及的金額不算大,但其中所傳達的信息,對P2P平臺而言有著不小的警示意義。
那么,如果不能用“預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等之類的字眼,平臺該如何表述發標時展示的利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