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拆借是很平常的一件事,但人熟理不熟,該寫借條的還是要寫的,尤其是大額拆借,一定要寫清具體數目(小寫加大寫),并且注明“今借到”三字而不是今借某某多少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最后要標明具體還款日期和約定利息,借款人姓名等,但親戚朋友之間,往往是不要利息的人情拆借,所以有時候因借錢變成陌路人的也有不少。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明明借了三萬、非要說借了四萬,這樣因沒有借條證據,親戚也沒法做了,對發生這樣的事首先感到很無奈,但以我的思路分析一下,供你參考:
第一,是否是你自己因為忙而記錯了。
你再好好想一想,當時有沒有情況下在借錢的證人證詞,或者證明你借錢的用途干了什么,花費多少?
第二,是不是親戚忘記了具體數目,把一萬元用在了別處?
希望你們心平氣和的談一談而不是帶有情緒的談。
第三,這個可能性很小,但也是有可能的。
因為你可能承諾或人家借錢是有利息在里面而沒有明說,因為社會到這里,人家借錢給你是人情,但利息還是要按存款利息結算的?這樣的情況實際上生活中也有不少,買房借親戚錢往往一借就是好幾年,光利息就要上萬元,這樣靠人情借錢其實也并不好,畢竟錢也是人家辛辛苦苦賺來的,所以我們要做到心中有數。
人情借錢能把錢借給你不要利息,并不是人家太傻,而是人家把人情看的很重,但如果朋友借錢,不要利息但一定要打個借條,以免造成后面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