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官司,拿不回錢,是多數執行人面臨的實際問題,對于這些明明有錢卻不還的“老賴”,好像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都沒有任何用處,對方還是該消費消費,該欠錢欠錢。大多數申請執行人面對這種情況往往手足無措,除了多跑幾趟執行庭,多問問法官案件進展別無他法。
其實在執行程序當中,申請執行人能做的事情是很多的,不只是簡單地申請執行。
【提供財產線索】
一般情況下,調查可執行財產的方法有三種:1.法院依職權調查;2.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3.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所以作為申請執行人我們可以向執行法官提供自己所知的財產線索。
【申請審計調查、公告懸賞】
申請執行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審計調查或是公告懸賞。
【委托律師調查財產線索】
由于每位執行法官手中積壓的執行案件很多,所以可能對于財產線索的調查不及時,導致執行程序停滯,所以申請人也可以委托律師到法院開具調令,自行調查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發現后直接上報法院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