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的提問,可能是中國債權人遇到最多的問題,如果欠款人沒有財產,只能等到他有財產或者有能力還款的時候,法院才能執行,這個時間也許債權人到死都不一定等到和看到,法院早早就把案子進行終本,只是每年按照程序有個查詢或者跟蹤案件,大部分都不了了之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我從幾個方面給你闡述下,順便回答這個問題;
1、沒有抵押物和擔保人的借款,只要欠款人不還,你就自認倒霉吧;
很多人在借錢的時候,把錢借出去的時候,你考慮過錢能不能回來,錢借出去安全嗎?如果回不來怎么辦,是不是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者擔保人,如果欠款人給不了錢,我可以出售他的抵押物或者我起訴擔保人,這樣我的錢就安全了,但是大部分人都沒有這樣做,遇到欠款人給不了錢的時候,就是拼盡所有智慧和手段追債,如果欠款人有錢還可以,沒想到,欠款人本來就沒有錢,越逼矛盾就越深,最后欠款人索性就不打算給了,因此這種借款,如果沒有抵押物和擔保人,債權人就放棄了,自認倒霉,回來就更好,不回了,無所謂了,也只有這樣想了,最后買單的肯定是債權人;
2、欠款人還不了錢,你要起訴,請問你知道欠款人有錢嗎?
大部分債權人遇到欠款人不給錢,剛開始自己追債和催收,后來實在沒有希望,就把這種希望寄托到法院了,花了不少錢,費了不少精力,折騰得精疲力盡,也沒有拿到一分錢,前面錢沒有要回來,后面的錢又搭進去了,賠了夫人又折兵,是不是債權人太天真了,法院不是要賬工具,也不是你催債工具,法院是懲罰那些不遵守法律的百姓,讓他們履行法律義務,所以很多人勝訴后,法院沒有把錢要回來,就說法院如何如何,豈不知,這都是債權人的責任,請問,你了解欠款人到底有沒有能力還款,你有證據嗎?如果你認為欠款人有能力還款,為什么你起訴的時候,不做訴前保全呢?如果欠款人沒有保全的財產,那你還起訴,明知又賠錢了,你還往里搭錢,這不就是典型的,往自己傷口撒鹽嗎?
3、欠款人沒有財產執行,法院只能終本案件,那你為了追債,你又做了什么呢?
一旦欠款人名下沒有任何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窮盡辦法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本案只能終本,法院會通知原告,到執行局簽字,案子一旦終本,恢復終本挺難的,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充分的還款能力證據,這些證據交到執行局,才能有機會恢復終本,執行局才能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候,原告的錢倒是有希望,但是這里有一點注意的是,調查被執行人的證據是原告,也就是申請執行的人,去調查,法院不給你調查,如果要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和收入能力,原告需要付出很多很多的時間和精力,都不一定有希望,也許三年,也許十年,說不準;但是現實中大部分原告都不去做調查工作,全部指望法院給做,法院又沒有精力做,所以原告就等啊等啊,熬出白頭發,也不見有什么結果,這就是起訴后遇到的問題;
總結下,很多債權人都把追債的希望,寄托到法院身上,其實你不知道,一旦你起訴欠款人,從此之后,你就再也沒有辦法找欠款人追債了,欠款人完全對你置之不理,因為你沒有資格要債了,已經走了法律程序了,要債是法院的事情,跟你沒有關系了,你說債權人尷不尷尬,與其這樣,都不如自己要債,沒準,自己還能壓榨出來一點錢,起訴后,可倒好,一點權利都沒有了,走到馬路上,見到欠款人,你都不好意思追債,這就是起訴的結果,不知道我回答得怎么樣,雖然說得不好聽,但是是真實的社會情況,請大家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