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在<繼承法>中,銀行存款屬于公民收入遺產,股票歸類于其他合法收入資產,即有價證券,二者的繼承都要受到<繼承法>約束。但遺產繼承有三種方式,遺囑繼承、遺贈繼承和法定繼承,但當子女繼承父母銀行存款和股票時,并非都要公證。
遺囑和遺贈繼承有的并不需要公證。遺囑分為幾種形式:公證遺囑毫無疑問需要公證;自書遺囑是不需要公證的,但要求由遺囑人本人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見證人,由其中一個人代為書寫,注明年月日,三個人共同簽名;錄音遺囑也需要兩個見證人,常用于危急情況下;非危急情況下,必須是書面或錄音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立口頭遺囑。
沒有遺囑或遺贈書的財產繼承,都需要走法定繼承程序。但公證書只是有效法律文書之一,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繼承人之間協商的民事調解,由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也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繼承人之間分歧較大,無法達成調解一致的,則需要提起民事訴訟,開庭審理后由法院下達判決書和裁定書,憑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也可以對存款和股票過戶或支取。
當然,無論是死者的銀行存款還是股票,如果子女有存款憑證,股票賬戶卡,并同時知道交易密碼的,均可直接到銀行轉存和支取,或將股票賣掉,將資金轉回銀行再過戶或支取。但這其中比較常見問題是,往往長輩去世后,子女就匆忙的把死者身份證注銷了,或不知道交易密碼,但銀行規定超過5萬的存款支取和過戶需要身份證,密碼掛失不僅本人才能辦理而且需要身份證,這就使原本簡單問題變復雜了。不管公證還是起訴判決,這些都是需要費用的。如果老人處理不當,就會給后輩帶來不必要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