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公告。
證監會要求公司在30日內對下列問題逐項落實并提供書面回復:
1、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前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經我會2018年7月17日第103次發審委會議審議未獲通過。請發行人:(1)結合前次申請未獲通過的原因,說明相關事項是否落實或消除情況;(2)說明兩次申報材料信息披露內容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的原因。
2、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經歷多次股權轉讓和增資,歷史上曾在新三板掛牌。前次申請未獲通過后,2018年12月,發行人股東發生轉讓股權。請發行人:(1)結合歷史財務數據和業務開展情況、以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補充說明歷次股權轉讓、增資的原因和背景。
3、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的現有股東昊和投資、昊弘投資和昊翌投資系員工持股平臺。請發行人:(1)補充披露相關持股平臺員工的選擇條件和范圍,是否履行相應法律程序;(2)補充說明股份價格的確定方式及合理性,員工出資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3)補充說明部分人員多平臺持股的原因及合理性。
4、關于對賭協議。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股東永瑞投資、浙科樂英、城霖投資、荷塘創投于2018年12月分別與原股東上海品華和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陳如申約定了對賭條款,包括股份回購、業績補償等安排。請發行人:(1)詳細完整地披露對賭協議的主要條款和違約責任追究機制;(2)結合上海品華轉讓股份的背景和定價依據,說明相關對賭協議簽署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陳如申參與對賭協議并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及合理性,陳如申與上海品華是否存在類似未披露的對賭安排或其他潛在利益關系;(4)說明對賭各方與現有股東之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動或其他利益關系,是否存在可能影響發行人實際控制權穩定的風險;(5)說明相關并購估值條款是否屬于市值條款;(6)說明相關對賭協議解除談判的進展情況以及對發行人股權穩定性的影響。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并說明以上對賭協議不存在嚴重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或者其他嚴重影響投資者權益的情形的核查過程和結論依據。
5、關于產品質量。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產品的質量關系到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產品質量問題可能造成電力系統的嚴重事故,甚至對電網造成損害。2018年3月15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公示了《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發行人涉及的具體內容為: 國網第二批配網物資專項抽檢10kV環網柜顯示柜體厚度不合格,處罰措施為自2018年3月12日起到2018年5月11日結束,在公司10kV環網柜招標采購中暫停中標資格2個月。
請發行人:(1)補充說明上述產品不合格的具體原因、發行人和客戶采取的具體解決措施、發行人后續整改情況,相關不合格產品實現銷售情況、是否對最終客戶造成經濟損失,并補充測算發行人潛在賠償責任范圍和金額;相關風險提示是否充分;(2)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其他嚴重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產品召回或者被索賠的情形,是否存在產品質量事故,是否存在產品質量糾紛或潛在糾紛。
2017年6月,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證監會遞交了IPO申報材料。這家公司成立于2002年,自2007年開始介入智能電網監測設備領域,從事輸變電監測設備、配電及自動化控制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2018年7月17日,證監會2018年第103次發審委會議IPO首發上會審核結果顯示,申昊科技IPO申請被否。2018年10月,中信建投與申昊科技簽訂了《輔導協議》,于2018年10月在浙江監管局備案并獲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