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上市公司如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被披露,投資者是可以請求賠償,但是投資者提出賠償,何必糾結于一時呢,等待疾病過去不好嗎?畢竟疾病期間,禁止人員流動和聚集,投資者提出賠償,存在很多難以言說的障礙。
投資者提出賠償,需要委托律師,然后簽訂有關委托書,準備相應的材料,有的券商營業部還沒有開通現場交易,投資者需要到券商營業部打印蓋了章的交易清單,還需要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身份證復印件,等,限制出行下,需要填寫律師委托書等,辦理這些材料雖然可以,但相對而言,較為繁瑣一些。
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索賠是一個最成熟的侵權案件,只要訴訟時間還沒有過期,還是可以等到疾病過去以后的,即使投資者委托律師提出索賠,律師也不會就馬上向法院起訴,畢竟律師也需要準備很多材料,在疾病期間,準備材料也是相對麻煩一點。但是如果即將過期,那就是另一碼事,還是需要馬上委托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