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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型與公司型基金產品的注冊地址發生變更時,需要在資管平臺中進行變更嗎?
需要在產品的重大事項變更中,變更注冊地址,上傳新的營業執照。
2、關于協會近期發布的入會,是僅針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嗎?如果為私募股權創投類管理人,是否需要申請?
按照基金法的規定,所有管理人都應當入會,但是協會并不強制入會,目前協會針對已發行首只產品但未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部分證券類管理人發送了入會邀請。協會鼓勵股權創投類管理人入會。
最新解讀 | 關于私募管理人入會的三個關鍵問題
3、老的資管平臺中已經提交過入會材料且支付過入會費,本次想再次申請入會還需要繳納入會費嗎?
就此問題,協會郵件反饋的原文如下:機構需要在資管平臺上重新繳納入會費,機構的審核資料才可以到達審核員老師處。鑒于機構之前已經交過入會費,如果機構不著急可以等待他后臺系統優化后跳過繳費的環節把材料提交到審核員老師地方;如果機構著急入會需要在線上重新繳費,之后再同一安排退還相關費用,但是這樣具體的退還時間還不確定,需要機構自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