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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復牌當天,國盛金控低開低走,最終以27.86元/股的跌停價收盤
歷經接近3個月時間的競拍過程,國聯安基金股權變更一事終于落下帷幕,最終中國太保殺出重圍,拿下國聯安基金51%的股權。在這場國聯安基金股權的競爭中,最失意的非國盛金控莫屬,停牌超過兩個半月,希望通過比評估價高80%的價格來競逐國聯安基金的控股權,但最終卻被告知,其全資子公司國盛證券不滿足本次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對此,國盛金控表達了自己的 不服 ,稱國盛金控及國盛證券不能接受轉讓方關于國盛證券不具有國聯安基金股東資格的理由,認為自己只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權,不構成控股,且正在進行股權轉讓,可能會全部清空江信基金的股權。
受讓方資格惹爭議
3月31日,國盛金控發布公告稱,因全資子公司國盛證券未能取得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競價交易之意向受讓方資格,現決定終止參與國聯安基金51%股權轉讓競價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焦點在于,國盛證券在持有一家基金公司股權的情況下,是否還具備成為本次交易受讓方的資格。據國盛金控收到的《受讓資格審核意見反蠟》,擬出售國聯安基金51%股權的國泰君安認為,國盛證券相對控股了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若繼續控股國聯安基金51%股權,不符合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
對此,國盛金控則認為,國盛證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權,不控股江信基金。據國盛金控公告,國盛證券正準備轉讓其所持江信基金的所有股權。截至2017年1月26日,5名股東合計持有江信基金100%的股權。其中,國盛證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權,為第一大股東;其他4名股東的持股比例,均為17.5%。
但國泰君安認為,2017年2月10日,國盛金控股東大會已批準了《關于國盛證券轉讓江信基金3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但是國聯安基金《公司章程》規定, 任何人,若出讓境內任一基金管理公司股權不滿三年,不得成為本公司股東 。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國盛證券成功轉讓了江信基金的30%股權,國盛證券在三年內將無法成為國聯安基金的股東,從而使得本次交易無法完成。
雖然對不符合受讓條件的說法不服,但國盛金控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表示決定終止籌劃本次資產購買事項。其中有一句話耐人尋味:根據本次交易掛牌交易規則,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最終確認具有決定性影響。(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