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國務院頒布的《存款保險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也就說,銀行破產倒閉之后,這50萬元并非是由銀行賠付的,而是要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求償的。
舉個例子:目前商業銀行平均繳納的存款費率為0.02%,也就說你到銀行存1萬元,銀行就要繳納2元到存款保險基金,10萬元就要繳納20元,依次類推。且這部分資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者還會用于投資低風險的產品來形成錢生錢的狀況。我國有四千多家商業銀行,如果說短時間內,大量的銀行倒閉或者說出現四大行這個量級的銀行倒閉,那么存款保險基金或許不夠賠償,但是如果僅僅是某家地方中小銀行倒閉的話,存款保險基金里的資金肯定足夠賠付該行的全部儲戶每個50萬元的限額。
自1949年我國成立至今,僅出現過兩次銀行倒閉的案例,分別為;海南發展銀行以及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所以說在我國銀行破產倒閉的概率極低。而存款保險基金的規模是一直在不斷增長的,四大行這類全球性系統重要銀行又不能倒閉(已經屬于大而不能倒的企業了),因此只要短期內不出現大規模的地方中小銀行及民營銀行的倒閉潮,那么就不用擔心賠付的問題。
民營銀行
民營銀行雖然實力弱點,但是其背后的股東也都是當地的知名大企業,再者銀行的天然的屬性注定了只要不違規,基本就是躺賺的企業,所以民營銀行的安全性還是有保障的。此外民營銀行的規模都不大,即使目前的17家民營銀行一次性全部倒閉,存款保險基金仍然有足夠的能力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