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同時配套印發安全技術和受理終端技術兩個規范,上述規范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時間已經過去近1個月,執行效果如何?
從執行效果來看,實際上并不是很到位。 4月26日,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舉辦的《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發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說。
樊爽文表示,相對而言,商業銀行和大部分支付機構執行新規比較到位,但是有個別支付機構在此方面明顯執行不到位。 基本上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么是故意逃避、回避,干脆什么也不做;要么是做了一些變通的處理來應對這件事。我們也接到這方面的投訴,也約談了相關機構,并且要求限期改正,下一步也會視情況作出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他表示。
在新規中,靜態掃碼支付500元標準限額的規定引發不少討論和質疑。按照新規,從4月1日起,使用靜態條碼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對此,樊爽文解釋稱,新規針對條碼支付的技術特征分為四個級別,即A、B、C、D四個安全級別,并對相應的支付業務作出相應規定。 從A類沒有任何限制到D類500元限額,是針對安全級別不同作出的規定,而不是對所有的掃碼支付都作出了500元限額的規定,只是針對其中安全級別最低的D類作出的。 他表示。
《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提供的數據顯示,2017年,非銀行支付機構共辦理條碼支付業務73億多筆,金額9100億元,消費占比99.93%,單筆消費金額分布分別是1元至100元占比33.68%,100元至500元占比52.65%,小微、快捷、便民支付特點愈加明顯。
樊爽文進一步表示,靜態碼便利、成本低、打印方便,但是安全性比較差,容易被不法分子替換、植入木馬病毒等,給客戶造成一定的資金損失,特別是在某一處感染病毒后,便會對整個客戶信息安全產生影響。
這方面的案例已經不少,我們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實際上收到了大量的這方面的案例。 樊爽文強調,通過一定的限額,既能夠滿足小微商戶和消費者對便利性的需求,也有助于控制資金風險和信息風險。更重要的是,通過這種安排能夠引導、督促、倒逼機構提升支付服務的安全性。 要想更多地占有市場、對客戶負責,支付機構就要用更高的安全等級去提供服務,這樣才能夠有效提高整個支付服務市場的總體安全水平。
從商戶的角度來看,樊爽文表示,允許采用靜態碼本身就是考慮到小微商戶的經營成本和遵循小額偏重效率、大額偏重安全這一思路所作出的制度安排。
假定一個商戶的大量交易都超過單筆500元,導致消費者不能夠順利完成支付,那么,無論如何,這樣的商戶還是應該投入一些成本,采用安全級別更高的動態碼,應該主動提升條碼支付的安全級別。 樊爽文說。
樊爽文表示,每一項政策的制定都是在聽取各個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也是利益調和、平衡的結果,取的是最大公約數。市場主體本身有大、中、小之分,大家對政策的理解不一樣,出現不同的聲音也很正常。不能指望一個政策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也不能指望今天的一個政策能夠解決未來相關領域的所有問題。畢竟市場業務在不斷發展,技術在不斷進步,市場對支付的理解、對技術的應用也在不斷深化。在執行新規過程中,可以總結經驗、教訓,盡快完善規則,而不是赤裸裸地不去執行規則、想方設法逃避規則、只顧自己利益漠視規則,特別是大機構要帶頭依法守規。
不能對自己有利的規定就遵守,對自己不利的或者執行起來需要有一定投入、一定調整的規定就不去執行。在一個沒有規則的市場中,所有的參與者最終都是受害人。 樊爽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