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識人多”不等于“人脈廣”
在漢語中,“人脈”這個詞后面往往會跟著“廣”字,似乎人脈越多就越好。一般來說,人脈做得好的人往往認識人比較多,但這句話反過來是不成立的。
你為啥要做人脈?說白了,不就是指望人家以后能給你帶來些好處嗎。如果你認識了很多人,但是在需要的時候人家不愿意幫你,那你認識那么多人又有毛線用呢?所以,人脈法則第一條就是要扭轉“以多寡論英雄”的人脈觀。
2、人脈的基礎是你的“被利用價值”
構成我們人脈的絕大部分“好友”,其實都是基于“利益交換”而被連接到一起的。既然是利益交換關系,那么你能換回來多少價值,也就取決于你自己能給出去多少價值。
請記住這一點:人脈的價值和你認識他多久沒有關系,和你跟他喝過多少次酒沒有關系,唯一有關系的就是你對他有多大的利用價值。你的利用價值越大,他就越會幫你。與其把時間花在多認識人上面,不如花時間提高自己的個人價值。
我能想到的被利用價值大概有如下這些方面——
你的崗位權力或者個人影響力;
你的財力;
你的智慧或者專業技術能力;
你的個人魅力,比如長得好看、說話幽默、人格高尚;
你的人際關系網絡;
你的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