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序消息 蚌埠市農商行長青支行客戶經理張保宏為收2萬元好處幫他人融資,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質押客戶存款,違規出具金融票據21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016年8月,蚌埠銀潤商貿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徐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毛某,雙方商定通過辦理銀行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業務的方式獲取資金,毛某找來資金方為徐某公司辦理銀行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業務,但因資金方不愿將自己的銀行定期存單用于質押貸款,先后多次未辦理成功。
為尋求幫助,后徐某安排自己的兒子徐某送給蚌埠市農商行長青支行客戶經理張保宏2萬元。
2016年8月30日上午,毛某等中間人找來存款人楊某到蚌埠農村商業銀行長青支行新開銀行卡并存入100.009萬元,張保宏在沒有告知楊某存單將被質押的情況下,提供楊某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名的復印件給了蚌埠銀潤公司會計王某。
此外,徐某偽造買賣合同,在王某、毛某等人的幫助下,偽造了楊某的簽名、戶口本、離婚證復印件等材料,由王某將上述材料連同其他存單質押貸款材料送到農商行長青支行交給張保宏,當天下午,農商行長青支行為蚌埠銀潤公司開出了一張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隨后,徐某拿到該銀行承兌匯票后安排王某找到郭某貼現98.3萬元。
2016年9月2日,徐某又通過中間人找來另一個資金方到農商行長青支行開卡存款2000萬元,中間人告知存款人蚌埠農商需要存款,給以6%-7%的貼息,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抵押或委托貸款,期限為一年。張保宏以同樣的方法扣下這張定期存單,把存單質押貸款的相關材料交給蚌埠銀潤公司會計王某,并提供存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簽名的復印件給了王某。
徐某及中間人采取同樣手段偽造了相關材料,于當日下午在農商行長青支行開出了一張2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徐某拿到承兌匯票后安排會計找郭某貼現1965.8萬元。
2016年9月12日,上述資金方與中間人再次來蚌埠農商行長青支行辦理業務時,才知道上一筆存款被質押。隨后該行員工表示,事情就交由領導處理。
2017年5月4日,徐某歸還農商行長青支行700萬元。
根據蚌埠市農商行長青支行員工證詞顯示,2016年8月初,客戶經理張保宏曾對支行柜面人員稱,近期她會營銷定期存單質押開票業務。2016年8月30日,張保宏對柜員說,她已經協調好了,以后客戶來了,柜員直接開定期存單就可以了,存單開好后扣下來不要給客戶,直接交給張保宏,不用跟客戶解釋太多。
法院認為,張保宏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銀行的相關規定,對其主辦的業務未認真行使審查核實權,致使其所工作的銀行出具了承兌匯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經查,張保宏違規出具金融票證2100萬元,案發前,蚌埠銀潤公司和徐某已歸還蚌埠農商行800萬元,截至本案審理前,尚有1300萬損失未能追回。張保宏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