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因疫情影響,企業安排休假,需要支付員工多少工資?這個問題不同企業執行起來可能不一樣,在政策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上,單位可以酌情自行決定。
我曾經做過幾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說說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大家可以參考。
企業的薪酬待遇通常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工資,另一部分為績效工資,如果勞動者正常參加工作,這兩部分薪酬應該全部發放。
如果不是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全勤上班,基礎工資可以照常發放,績效工資可以根據業績發放。
從現在的情況看,大部分企業2月中旬將恢復開工,因此影響并不是很大,應該會照常發放工資,對于一些工資和業績掛鉤比較明顯的企業,比如一些計件薪酬的崗位,起碼應該保證勞動者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而且企業要為職工繳納正常的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
個別企業如果受疫情影響非常大,員工長時間不能正常上班,或者上班期間不能創造正常的勞動價值,企業可以重新制定薪酬方案,有工會組織的還需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所以,從這個問題來看,本次疫情延長假期,是政府批準的,不是因為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應當正常給員工發放工資,但是,可以適當降低員工的績效薪酬。
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果企業長時間不能正常生產,停工停產期間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給員工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要變更工資待遇,因為涉及員工的切身利益,審議通過,并變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