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處理不好可能會造成的損失巨大。
因為一般在申請房貸時,買家一般都同賣家簽訂完了購房合同,并交付了首付,同時購房過程中要發生的一些雜費也都已經發生了(評估費用),包括房屋中介費用可能都付了不少。如果最后房貸申請不下來,而買家又不能足額付款購房。那么有可能造成房屋買賣實質違約,已經付出去的費用和發生的費用都不能歸還。想想就覺得承擔不起啊。
但是征信有問題,問題有大有小,有些可能不會影響房貸申請,有些可能就會被銀行拒絕。最好的解決方法是:預先同預申請的房貸銀行進行溝通,將情況如實講述。包括自己的征信瑕疵問題以及自己及家庭收入等具體情況,同時詢問銀行的房貸政策。如果經過信貸員評估后能給予通過,那就繼續推進。如果不能通過,趕快更換貸款銀行或者尋找一些房貸中介公司合作,由他們包裝之后貸款。
同時,其實可以同信貸員進行溝通,在征信有一定瑕疵的情況下,找尋解決方案。例如增加信用良好的共同還款人,提供擔保人或者其他增信條款。提供自己可以總以還款的各項收入證明和財產證明,增加首付比例,降低借款金額等等方法。如果自己收入比較豐厚,而且穩定,尤其是還款能力充分的情況下,房貸審批也是能通過的。
各個銀行的房貸審批政策不統一。有些保守的銀行,只要是人行征信有逾期還款記錄就不予以審批。但有些銀行只要是短期、小額有逾期記錄,仍然可以給予審批。但所有審批前提是以前的逾期記錄都已結清。如果能及時還款,讓登記的金融機構將人行征信狀態改為“逾期已還款”,那也是有著極大幫助的。
但可以很負責任的說,只要在人行征信上,目前仍然存在“逾期未還款”的記錄,也就意味著目前仍然有沒有清還的銀行或其他信貸機構借款,那基本上所有銀行都不會審批通過的。邏輯就在于“現在借款人仍然在逾期違約狀態,那房貸審批后怎么可能未來會如實歸還房貸的每月還款呢”。
銀行房貸審批政策也經常是有調整,而且各個銀行都還是有很大不同的審批標準,抓住時機去申請也是個小竅門。包括在年初就比年尾寬松,國家宏觀調控嚴格時房貸審批就更加嚴格。所以建議購房人在購房之前,還是要先同銀行溝通,詢問一下當時的房貸審批政策,對照自己目前的條件,看看將來申請時會不會出現麻煩。
買房是件大事,每個環節出了差錯,都會在經濟上影響很大。所以謀定而動,重要的環節都先詢問溝通清楚再去行動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