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1、產權所有權根據出資比例確認。但是分紅權減半,至少要知道少了的這部分去哪兒了。
所以,題主需要和搭伙做生意的朋友協商好,自己讓渡的這20%分紅的去向,是用于了朋友的工資補貼?還是用于了什么,至少得給出一個明確的內容。
2、若是讓渡的分紅權,是給員工做分紅權激勵,那么就不能是自己一個人出,而是兩個人出,這樣才能顯得合理。否者,自己出錢還分錢,心再大的人恐怕都有心結,必然的結果就是合伙生意最終失敗草草收場。
3、合伙做生意,無論是讓渡股權,還是讓渡分紅權,都要明確的約定讓渡的去向。不然以后鐵定扯皮,例如讓渡了分紅權,合伙人說我還要工資,開了工資意味著自己分紅比例更低,不開工資大家事前也沒有約定好。
4、朋友之間做生意,千萬不要動輒55開,商量著來,很多合伙項目明明是賺錢的東西,最后都賠個干凈,就是事前約定沒做好。55開可以,決策、管理等方面必須在55開之前就確立好。
筆者之前有朋友和其發小一起合伙開汽配店,每年還是能賺不少錢,兩個人就是事前沒有約定好,所以,各有各的想法。最終某次朋友妻子和朋友發小發生矛盾后,這個店就完了,因為矛盾將之前所有隱藏在“發小朋友”關系之下的生意矛盾公開了,自然發小各走各,生意也直接轉讓,分錢走人。
所有,現在筆者這位朋友就變化很大了,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可以,但是首先就是約法三章,先定規矩,合伙生意跟著規矩走,朋友歸朋友,不能因為朋友而亂了生意,也預防因為生意而讓朋友反目。